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电子邮件发送信箱: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
请考生于2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恕不接待个人送达)。材料邮寄地址: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干部处收,电线、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报名网站下载)。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
4、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上午9:00开始,下午1:30开始,分职位进行。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2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2:5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报到地点:国家旅游局503会议室(先在国家旅游局北门传达室集中等候,工作人员统一领入)。地址: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每个职位按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1、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通知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应对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隐瞒影响录用病史行为的报考者,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2、请按照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放弃面试资格,应在面试前2天告知我局人事司。参加面试时考生不得使用手机、电子记事本、计算器、字词典等工具和设备,违反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3、我局将组成专门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安排拟录用人员在我局相关部门见习1个月(见习期内我局负责安排住宿,给予适当补助)。考察有不适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不予录用。